未按要求分類垃圾最高或罰五萬 安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將推出重磅新規
合肥在線訊 近日,安徽省住建廳發布《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針對本次新規,3月10日前社會各界有意見都可以提。
【源頭減量】
餐飲、賓館等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根據征求意見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制,鼓勵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的產品,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
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爝f企業應當實行包裝物的減量化和再利用,鼓勵使用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環保包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或者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生產、銷售和使用有關塑料制品,推廣應用環保布袋、紙袋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
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勵提供可循環利用并符合衛生要求的消費用品。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節約用餐標識,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適度點餐、餐后打包、光盤離席。
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鼓勵有條件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場綜合體、大型食堂等建設符合規定要求的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就地就近處理廚余垃圾,并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和臺賬。
【科學處置】
逐步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
以后,全省將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 家庭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點,不得隨意拋棄、傾倒、堆放、焚燒生活垃圾,不得將餐廚垃圾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排水管道,不得混入其他類型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標志、 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做到系統規范、醒目清晰、協調安全。新條例實施前已經設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應逐步更新改造。
安徽計劃逐步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其中對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實行每日定時定點收集和運輸。
【嚴格監管】
擅自拆除垃圾分類設施處十萬元以上罰款
征求意見稿指出,單位、家庭和個人按照產生者付費的原則,依據收費標準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的生活垃圾收費制度。未按標準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單位、個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垃圾分類活動的,或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點,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單位和個人擅自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儲存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記者 吳奇)